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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税务稽查的手段和方法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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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是从税务稽查查处案件实例中提炼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范例和标本,既具有个例的特殊性,又反映出一定的共性问题,其查案经验、手段和技巧方法具有普遍推广和借鉴价值。小编借花献佛,从“稽查系列”吴老师的课件中,摘录两则典型案例,同大家分享~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苑微课》稽查系列微课播放过半,而吴老师讲授的稽查知识,在分享的案例中得以充分的体现,从稽查案源到检查方式,从稽查权限到证据收集,从稽查手段方法到责任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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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是2014年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偷税案


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偷税案


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涉税违法线索,对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实施了专案检查。

经查,该公司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手法偷税,并存在取得虚假发票入账列支成本问题。核实公司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少缴增值税890万元;隐瞒应纳所得税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762万元。

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对该公司追缴偷逃的增值税款890万元、自查已申报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款352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762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546万元;对所偷逃税款罚款826万元。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337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手法偷税,并存在取得虚假发票入账列支成本等问题,税务机关追缴该企业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处罚款、加收滞纳金合计337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涉税违法线索,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稽查局对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大众集团)实施专案检查

大众集团成立于2007年7月,经营范围为混凝土搅拌配送,属于制造业,2008年2月起,该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接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转来的移送函后,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稽查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向大众集团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按程序调取了该公司2007年7月~2011年4月的全部财务资料及申报资料。

专案组梳理了全部涉税资料,经过案头分析形成检查预案,将确定收入的完整性和成本列支的合法作为检查重点。

专案组人员从公安部门获悉,大众集团是因为涉嫌非法招投标问题被公安经侦部门查处的。在此期间,该企业向税务机关补充申报了各年度收入约1.8亿元,自查补税1000多万元。但专案组在对该企业财务记录及其他涉税资料检查时,并未发现自查的1.8亿元收入的记录和原始依据因此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账外账,并隐瞒收入的情况。专案组以此为突破口,要求该企业财务人员提供自查申报1.8亿元收入的依据。财务人员提供的依据是由该企业出纳在账外单独记载的资金流水账,反映了该企业成立以来实际收到的货款,即销售收入。

在取得这一重要证据后,专案组对该资金流水账实施清理比对和核实,查找该企业自查补充申报以外仍未申报的收入,经过艰苦的比对工作,在该企业自查补充申报的基础上查出4000万元仍未申报的收入。

资金流水账检查后,专案组将重点放在了对该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款的真实数据的核实上。专案组首先通过财务账上往来单位名称,采用分层抽样方法选取该企业往来单位,核实其混凝土使用量,并与该企业财务销售记录比较,寻找差异。经过调查,专案组了解到,混凝土的供应均是由该企业的销售部门在负责核对和记录,于是,专案组立即对销售主管和销售人员展开询问,调取销售部门销售台账,确定了由销售部门记录和掌握的未在财务部门反映的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核实应收账款实际余额近1亿元,累计查增销售收入1.4亿元。

专案组以该公司申报数据及财务数据为基础,根据商用混凝土的行业特点做了大量的相关性比率测试,发现该企业存在人为控制毛利率的可能性。形成初步判断后,专案组通过对该企业生产工艺的现场调查、混凝土配合比数据的提取、对生产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询问,以及对网上行业平均数据的查询,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判断。专案组认为,该企业的发票取得存在疑点,于是,对该企业的发票展开全面清查,通过录入比对和对外协查,累计查出虚假发票和无真实交易的发票金额共6600万元。

在检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该企业对成本费用票据保管、入账等方面十分随意和混乱,原材料的实际耗用与取得的票据之间缺乏对应关系,很大一部分在账外保管的成本费用票据或散失或污损,企业会计人员也未作单独记录,成本无法准确核实。因此,专案组经请示领导并会商相关业务部门,决定在收入可以确定、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的情况下,对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最终,专案组查实该企业通过设立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虚假发票列支成本等手段,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追缴该企业偷逃的增值税款890万元、自查已申报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款352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款762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546万元,对所偷逃税款罚款826万元。该企业对税务处理决定及税务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上述款项合计337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稽查案例

针对Q房地产公司申报疑点,检查人员对企业建安成本项目实施核查。虽然企业提供的房产项目精装合同、报价表和施工清单等资料很齐整,但工作细致的检查人员在对精装房产实地核查时,还是从中找到了破绽……


“不盈利”的海景房


近期,海南省国税局稽查局对Q房地产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经过内查外调,最终确认该企业通过多结转已售面积、虚列建安成本等方式虚增开发成本3002.2万多元,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297.5万多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148.7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海南省国税局稽查局按计划对Q房地产公司2013年~2014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实施检查。

查前,检查人员对Q房地产公司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进行了仔细收集与分析:通过媒体、互联网、业主论坛获取楼盘的位置、销售均价等信息;到税源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情况。检查人员了解到,Q房地产公司仅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该项目临海而建,地理位置优越,2013年项目已达到完工标准。但分析申报数据发现,该企业连续两年应纳税额均为零。行业发展环境良好、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在此情况下,该企业为何不盈利并且连续零申报?

综合查前了解的信息数据,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在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方面存在诸多涉税疑点针对企业情况,检查组制订了“击检查,分组协作,深入排查,查证疑点”的检查方案。


成本偏高的“精装修”


按程序制作检查文书并经过审批后,检查组兵分三路对Q房地产公司实施突击检查:一路人员到Q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对企业开发楼盘的销售情况、规划建设情况调查了解;另一路人员会同电子信息采集技术人员赶赴企业财务部,控制办公电脑、拷贝电子账套及工作文档,同时调取财务资料、建安合同、售房合同和纳税申报等资料;第三组检查人员则直接到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调取施工日志、工程联系单等资料。

在企业售楼部的《售楼一览表》上,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开发的房产大部分仍未售出。检查人员根据销售户数推算已售面积,再用已售面积乘以单价的方式,对《售房一览表》中信息进行测算,发现其销售收入与申报收入基本一致。此外,该企业购房客户基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资金流非常清晰,经过核查,检查人员认为Q房地产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企业财务部门的检查人员调取该公司财务资料详细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建安成本较高,其中房屋精装修成本偏高,每平方米达到4172.82元。

结合调查情况,检查人员针对“未售房较多,建安成本高”这一情况对项目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称,该项目动工时,正值海南房地产销售旺季,然而材料、人工成本也水涨船高。开发项目拿到预售证时,房地产销售热潮已有所降温,房价跌入周期性的低谷。企业开发的楼盘虽然临海,但由于近期受台风等不良气候影响,楼盘销售情况大大受挫。

对于建安成本偏高的问题,李某解释称,由于台风的侵袭,导致该公司已装修好的房屋部分有所损坏,该公司对受损房屋进行了二次装修,因此导致费用增加,对此企业有相关施工记录和施工合同,可以查证。由于销售不佳,再加上二次装修增加了建安成本,因此企业检查期内没有产生利润。


被顶替的“进口货”


李某反映的企业经营情况是否真实?Q房地产公司在成本归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企业情况后,检查人员决定下一步重点检查该项目的营业成本,确定了“聚焦建安成本,核查支出真伪,结合完工年度核实摊销方法”的检查方案,并且以第二组检查人员从企业调取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税收征管系统为依托,建立了企业税收负担率分析模型。

检查人员综合房管、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提供的第三方数据,结合行业销售价格、建安成本、税负率变量开展模型分析,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了分析比对,最终将疑点锁定在开发项目精装修业务上,并决定对Q房地产公司提供装修劳务的H公司和K公司两家企业开展针对性调查。

应检查人员的要求,H公司和K公司提交了相关装修业务合同、报价表和发票等涉税资料。企业人员对于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装修成本等问题似乎早有准备,对答如流,检查人员从资料中也未发现问题。

两家装修企业的业务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检查人员拓展思路,决定从购房客户入手,采取实地核查的方法,对装修企业提供的工程清单等具体材料成本信息进行查证。

时值10月,海南各地的住宅小区中已有不少北方的业主陆续抵琼过冬,Q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也多了不少住户。检查人员深入小区,征得住户同意后对住户的门窗栏杆、配套电器、厨卫用品等装修清单中所列的用品实施核对,发现开发商为业主配备的卫浴用品等装修配套设施,与装修公司提供清单中的品牌以及产地完全不符。如房屋内所配备的花洒龙头组合、坐便器均为国内某品牌,市场报价为2000元~3000元不等,但装修企业所提供清单中信息却显示,花洒龙头组合为德国进口品牌,报价35000元,坐便器为美国某品牌,报价为5000元。实物价格远低于装修公司清单上所列的价格。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实地调查证据,H、K两家装修公司承认,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房屋装修报价表及装修清单,均是按照Q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制作,实际施工中所用材料设施也并非清单中所列产品

面对检查人员的问询,Q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承认了后期装修时,对卫浴、电器和装修主材等产品设备进行了变更。财务负责人邹某也承认,没有在核算时及时对企业相关建安成本进行调整。

至此,Q房地产公司虚增装修成本的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联合惩戒出的遵从度


案件调查取得突破后,检查组并未松懈,继续对企业销售收入和已售面积数据仔细核对。经计算,企业收入申报数据无误,但Q房地产公司在核算时销售面积多结转了185.5平方米。通过比对房屋装修统计表,结合项目实地情况调查证实,Q房地产公司开发小区项目中,1号楼存在重复计算装修成本,7号楼存在多列支装修成本等问题。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Q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邹某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写了同意意见加盖了企业公章。

经查,检查年度Q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列建安成本、多结转销售面积等方式,虚增项目开发成本3002.2万多元。经纳税调整后,检查人员计算得出Q房地产公司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297.5万多元。海南省国税局第六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297.5万多元,加收滞纳金,并处148.7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Q房地产公司以企业经营不佳、账上没钱等各种借口拖延,拒不缴纳税款。

海南省国税局第六稽查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将该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同时根据《公布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税务处理处罚情况等信息在海南省国税局税务网站和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各成员单位。

Q公司税收违法情况在媒体上曝光后,企业银行贷款、销售等多个方面的活动均受到了很大影响。迫于压力,Q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邹某主动电话联系检查人员,表示企业将尽快筹集资金缴纳税款和罚款,并问询是否有补救措施修补纳税信用。对此,检查人员表示,按照《公布办法》第九条规定,Q房地产公司及时补缴税款后,经过审核,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公告,并将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实施联合惩戒。随后,Q公司依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如数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该企业负责人向检查人员表示,为使企业发展不走弯路,今后一定依法纳税,珍视企业纳税信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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